当前位置 > 沪发改规范201915号沪发改规范201915号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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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附全文)
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机构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发改价费〔2016〕1号)同时废止。各区价格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文章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4-08-08 网络 更多内容 836 ℃ 338 -
全文|《上海市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
《关于开展本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沪环气〔2020〕41号,以下简称《通知》),加快推进本市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减排工作,鼓励企业实施VOCs深化治理,持续削减VOCs排放总量,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5号)等有...
2024-08-08 网络 更多内容 851 ℃ 985 -
推动国四柴油车提前报废和更新,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
为持续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加快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车(以下简称“国四柴油车”)淘汰和更新,根据《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沪府办发〔2023〕13号)、《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5号)制定本办法。
2024-08-08 网络 更多内容 930 ℃ 490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鼓励...
为持续改善本市环境空气质量,加快国二排放标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以下简称“国二非道机械”)更新,提升移动源清洁化水平,根据《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沪府办发〔2023〕13号)、《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
2024-08-08 网络 更多内容 699 ℃ 188 -
嘉定区关于开展持续推动汽车“新四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
· (1)设计总质量12吨以上的货车及通勤客车参照《关于支持本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沪发改规范〔2021〕10号)执行。 · (2)企业新购入设计总质量12吨(含)以下燃料电池货车开展示范运营且每个考核年度内行驶里程超过2万公里的,给予最高0.5万元/车/年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 ...
2024-08-08 网络 更多内容 991 ℃ 594 -
关于下达本市2020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六批)的通知
1、按照《上海市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沪环规[2019]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7387辆2020年第三批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33387.2万元。 2、按照《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充电补助实施细则》(沪发改规范[2020]5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3285名消费者新能源汽车充电补助资金49.275万元。
2024-08-08 网络 更多内容 251 ℃ 332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鼓励...
为持续改善本市环境空气质量,加快国二排放标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以下简称“国二非道机械”)更新,提升移动源清洁化水平,根据《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沪府办发〔2023〕13号)、《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
2024-08-08 网络 更多内容 386 ℃ 584 -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上海市发展和改法律法规
一、规范旅馆业价格行为和价格秩序 旅馆住宿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旅馆经营企业自主制定。面对世博会期间客流增加带来的市场机会,旅馆经营企业应当从维护企业形象以及行业长远发展出发,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保持旅馆住宿等价格基本稳定。 1、合理制定旅馆住宿等价格。旅馆经营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
2024-08-08 网络 更多内容 402 ℃ 525 -
上海发布进一步规范本市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工作指引:用电价格按...
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本市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工作指引》的通知 沪发改价管〔2021〕38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各类非电网供电主体: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4-08-08 网络 更多内容 379 ℃ 724 -
上海:12月1日起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欠缴
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上海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沪发改规范〔2019〕9号),结合相关工作推进实际,现就同步清理超计划加价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1日起,本市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计划加价水费相应停征。
2024-08-08 网络 更多内容 734 ℃ 492
- 08-08沪发改规范2019 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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